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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时间:2012-03-28 09:34:00  来源:县总工会  作者:本站编辑

 泉工[2011]8 

 

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

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泉州开发区工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会筹备组,市直机关工会及各产业(系统)工会,市总工会直属工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在2011年“五一”前夕,对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进行表彰,分别向他们颁发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总工办发[2011]4号)和《福建省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闽工[2011]21号)的要求,现将我市推荐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办法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先进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职工;全国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车间、工段、班组(科室)。

2011年全总分配我省先进职工30名、先进集体8个、全国“工人先锋号”27个。采取由各地推荐,省总择优选定产生。省总分配我市推荐名额:先进职工5名(含农民工1名),全国“工人先锋号”4个,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省总未分配名额,具体由我市择优向省总推荐1个单位,再由省总择优向全总推荐。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各产业(系统)工会,有关基层工会可根据情况择优推荐,亦可放弃。

二、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近年来获得过省部级表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在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新品开发和品牌创建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型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谐社会和谐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防范事故、保护环境、维护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10.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原则和要求

1、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贯彻公开、公正、公平和自下而上、群众公认的原则。在推荐的先进个人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55%,科教人员比例不低于20%,企业负责人比例不超过6%,要重视做好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的推荐工作。县处级党政领导(含非领导职务)干部,不得超过1人。在推荐的全国“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企业班组比例不少于70%。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低于30%。司局级(含)以上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2、被推荐的人选都必须经过当地县(市)以上人口计生部门签署意见。推荐对象是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须经过当地县(市)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部门签署意见。是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还必须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对象是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领导干部的,须经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推荐对象是农民工的,应征求本人户籍所在地工会的意见。

3、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条件,严格程序,接受群众监督。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必须自下而上产生,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在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或一定范围内公示。对公示中有举报反映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核实情况,提出明确意见,盖章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几点说明和要求

1、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企业的上述人员,均视为企业负责人。

2、企业一线工人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的职工。3、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事业中专职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

4、农民工指有农村户口和承包农村土地,主要从事非农业生产、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职工。

5、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及事迹必须属实,各级工会要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层层审核,严格把关,逐级上报。对公示中有举报反映的集体和个人,要认真核实情况,提出明确意见,盖章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6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和工会经费、未组建工会和签订集体合同、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以及2009年以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集体和集体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7、由于推荐人选必须报经全国总工会初审同意后在我省媒体公示,省总安排的时间比较紧,因此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抓紧做好这项工作。

8、各县(市、区)总工会和市直单位将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预推荐对象简要事迹表(500字)一式40份,主要事迹(3000字左右的材料)一式35份,连同U盘及《审查表》于31前送达市总工会经保部,(各类表格可从劳模网下载复制,网址:www.ld-cz.org.cn;电子邮箱:9898wsb@163.com)由市总对所推荐的对象择优选定,后报省总参选。

附件1、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简要事迹表

          2、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审查表

          3、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单位简要事迹表

          4、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班组(车间、工段)简要事迹表         

5、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单位审查表

 

 

 

泉州市总工会

2011221

 

主题词:五一劳动奖状、奖章   推荐评选   通知

  送:省总工会办公室,市领导林武、林伯前、傅福荣,市总领导,存档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