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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时间:2015-09-09 16:09:05  来源:县总工会  作者:本站编辑

永工〔2015〕34号

各乡镇工会:
    为适应新常态,拓展工会服务,不断提升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泉州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泉工〔2015〕34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职工服务中心(站)建设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举全会之力加强职工服务中心建设,力争在改善服务条件、创新服务载体、完善服务机制、健全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实现“全员服务”、“普惠服务”、“长效服务”目标,满足职工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要。
    二、工作目标
    从2015年起,我县将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向职工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工作,积极推动已建的乡镇、村(社区)、园区和企业的职工服务中心(站)进一步拓展服务内涵、发挥作用,形成覆盖全面、层级清晰、机制健全、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的服务职工网络体系。
    三、主要内容
    自2015年6月份后,我县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全部对外统一更名为职工服务中心。各乡镇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站,全部对外统一更名为永春县职工服务中心××工作站。原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站)作为职工服务中心(站)内设机构予以保留,其相关职能并入职工服务中心(站)相应模块。
    (一)统一标准,基础建设标准化。县级职工服务中心场所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职工服务中心标识按照《关于统一职工服务(或帮扶)中心标识的通知》(闽工法保〔2012〕2号)相关要求制作。在上级工会的统一指导下规划建设,逐步整改,共同形成识别度高、认知度广、认可度强的工会服务标志。乡镇、村(社区)、园区以及企业工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条件,主要规划建设职工服务中心(站),或者依托现有各类行政服务平台(便民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和党员群众活动中心设立服务窗口(企业可依托“职工之家”建立职工服务点)。不论采取何种模式,均需明晰工会标识、落实专人负责、体现工会特色。
    (二)功能定位,服务职工规范化。职工服务中心(站)坚持“帮扶—维护—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逐步拓展服务职能,将工会系统内部各业务部门的具体工作,最大限度地转移到职工服务中心(站)办理。职工服务中心(站)按照服务项目设置帮扶、维权、服务、管理和创新五个工作模块,采取服务活动与项目化运作、普惠服务与订单式服务、面对面的传统式服务和信息化的现代服务、创新式服务与社会化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为职工群众提供便捷、周到、全面、贴心的服务。
    (三)规范模式,服务运作制度化。县总工会保障部牵头负责对本级以下职工服务中心(站)的业务协调。职工服务中心(站)采取主任负责制,主任由分管保障工作的工会副主席担任。职工服务中心(站)根据新的功能定位,建立新的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立工作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工会内部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级以下职工服务中心(站)相关业务进行培训和指导。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职工服务中心建设的领导协调工作,县总工会成立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开展建设工作和检查督查活动,并将职工服务中心(站)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重点考核职工服务中心(站)工作平台建设、服务系统建设、职工服务中心(站)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确保资金投入。各级工会在积极争取同级财政支持的同时,每年要预算一定比例的专项配套资金,健全完善职工服务中心(站)基本建设,保证职工服务中心(站)日常工作和管理,拓展各项业务活动。
    (三)提高队伍素质。要强化人员配备,在工会内部调整熟悉法律政策、具备群众工作经验的干部从事此项工作的同时,要注意法律人才梯队建设,并以招聘工会专干和招募志愿者等方式,解决人员短缺问题。职工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要保持队伍稳定,实务操作,培训上岗。
    (四)及时总结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职工服务中心(站)转型升级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工会宣传阵地和新闻媒体作用,及时宣传报道典型事例和工作成效,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引导广大职工和企业积极参与到服务职工和经济建设各项活动中来,真正将职工服务中心打造成为惠民工程、精品工程和亮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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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9月2日